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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森工林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1-15 14:30:00

 

关于印发森工林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林业局、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安监局:

现将《森工林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全省森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省森工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与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总局安监局抽查重点矿山企业,各林业局组织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设置,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安全管理部门责任清单和岗位操作清单是否制定并健全;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是否经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或与邻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仍在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是否开展,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实行闭环管理;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非法生产建设和擅自更改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停产停建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二)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工艺;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高陡边坡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存在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山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三)尾矿库:放矿和筑坝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等、四等尾矿库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监测设施,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头顶库”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头顶库”是否按规定落实了治理措施;排洪(排水)、排渗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洪(排水)构筑物是否运行正常;坝体是否存在变形、裂缝、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问题。

 五、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上旬)。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内容及工作措施,并及时将开展非煤矿山大检查有关工作传达部署到相关企业。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旬至中旬)。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作业特点,对每个生产系统、每个生产环节和每个工作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并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各地要组织专家对照检查表,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打击。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各地要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对重点地区和事故多发地区要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严厉整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五项执法”要求,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发现一般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发现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移交处理。对检查工作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统筹兼顾,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围绕2017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结合企业实际,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全力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各地要定期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存在问题要及时解决,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总局,并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请各地分别于8月25日、9月25日、10月25日前,将每月大检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联系人:姜富洋,联系电话:0451—82636940。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安监局 审核 崔学军 编辑 扬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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