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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11-30 10:48:25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管市文广新局,省农垦总局文化委、省森工总局文广新局、哈尔滨铁路局党委宣传部,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案评查办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政法发[2016]4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2015年1月1日之后立案,2016年10月31日前已办结的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许可案件。

二、评查内容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是否适格,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合理,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 95分以上为优秀,94—80分为良好, 7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内容及评查方法见附件。

三、评查程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从2016年10月20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1月15日)。

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连同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号段或目录,于11月20日前报至省局政策法规处。自查报告包括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案卷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各单位自查的案卷数量原则上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15本,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20本,不足上述数量的应当全部检查。各单位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执法案卷的,应当向省局提交书面说明。

(二)集中评查阶段(11月15日—12月10日)

各单位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省局统一要求,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各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应评出辖区市县行政处罚优秀案卷10本复印文本,行政许可案卷15本复印文本送省局政策法规处。省局在收到各市(地)局推荐的优秀行政处罚案卷和相关部门评比行政许可案卷后,由省局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集中评查,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评比标准,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案卷。

  (三)总结整改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

我局根据案卷评查结果,结合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对案卷评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系统优秀执法案卷进行表扬,并择取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案卷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别向有关单位反馈,督促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案卷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本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整体质量。本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体系,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酌情核减相应分值,并予以通报批评。

各单位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联系人:张慧        电话:0451-82874679

传真:0451-82828225   邮箱:

附件:1.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一般程序)

       2.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2016年9月26日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文广新局 邮箱: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邮编: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