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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时间:2017-11-15 14:03:00

森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3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适用范围        3

1.4 工作原则        4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4

2.1 应急组织机构        4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5

2.2.1 总局指挥部        5

2.2.2 总局指挥部办公室        5

2.2.3 总局指挥部成员单位        5

2.3 专家组        8

2.4 现场组织机构        8

2.4.1 现场指挥部        8

2.4.2 应急救援工作组        8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10

3.1 监测预警        10

3.2 信息报告        10

3.2.1 报告程序        10

3.2.2 报告内容        11

4.应急响应        12

4.1 事故分级        12

4.2 分级响应        12

4.3 应急处置        13

4.4 信息发布        15

4.5 应急结束        15

5.善后工作        16

5.1 善后处置        16

5.2 调查分析        16

6.应急保障        16

6.1 队伍保障        16

6.2 装备保障        16

6.3 医疗卫生保障        17

7.宣传、培训和演练        17

8.责任追究        17

9.附则        18

9.1 预案更新        18

9.2 预案实施        18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工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森工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总局的统一领导和总局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林业局和总局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事发地林业局,中央、省属驻森工企业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局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总局安全监管局局长、总局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总局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总局宣传部、总局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公安局、财务处、省国土厅驻森工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生产交通局、卫生局、计生委、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局、质监局、机电能源局、民政局组成。

总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总局安监局,由总局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林业局设立相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总局指挥部

领导、协调总局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2.2 总局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总局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督促各林业局及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落实总局指挥部决策部署。

2.2.3 总局指挥部成员单位

总局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及境外媒体记者采访的服务与管理。

总局安全监管局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综合组织、协调。

省林业公安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交通秩序。负责地面火灾救援以及参与特大灾难事故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总局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筹集应急救援资金,督促有关林管局、林业局落实相关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省国土厅驻森工国土资源局通过协调省厅和相关作业单位给予提供灾害区域的相关地质资料等支持。

总局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处置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事故抢险救灾和救援工作。

总局生产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交通保障。

总局卫生局、计生委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总局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监测,指导环境应急处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供相关技术、设备等支持。

总局民政局负责调拨用于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救灾物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因救援救灾受伤或牺牲人员致残和牺牲性质进行认定,并组织申报优待和抚恤。

总局质监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和鉴定、特种设备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总局机电能源局负责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的供电设施,条件允许情况下提供备用电源,尽快恢复事发现场的电力供应。

2.3 专家组

总局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 现场组织机构

2.4.1 现场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林业局或中央、省属驻森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林业局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总局或总局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总局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总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 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以下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林业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队伍和专家组成,总局公安消防支队、总局安监局、总局质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伤员抢救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根据需要在现场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或安排伤员转运治疗。由总局卫计委及当地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喷水隔爆及事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和清理工作。由总局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疏散和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和疏散、交通管制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进行治安巡逻。由总局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林业局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总局公安局和当地林业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物资供应和运输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和物资供应。由总局经信委、总局商务粮食局、总局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质、土壤环境进行及时监测,确定污染物的成分及浓度,参与环境损害评估。指导事发地林业局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监督其实施。由总局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提供技术咨询。由总局安监局牵头负责实施。

新闻报道组:负责安排事故情况及抢险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由总局新闻办、总局广播电视台、森工阳日报社等单位人员组成,总局新闻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总局人社局、当地林业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程序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其主管部门和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该企业主管部门和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林业局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一级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发地林业局、林业局安监局应立即报告总局、总局安监局,总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直接报告总局和总局安监局后,再书面报告。

3.2.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或类别、包装、涉及数量、事故范围和周边环境)、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或事故隐患、周边情况、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险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发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林业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林业局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过林业局林业局处置能力的,由总局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总局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过总局处置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启动II级应急响应,总局指挥部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省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由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省、总局指挥部在国务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应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避免横穿危险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2)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和车辆外,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4)医疗救护: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和救护设备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根据需要送医院救治。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及其他保障措施。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4 信息发布

各林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按照应急响应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林业局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分析

事发地林业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要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6.2 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和化学抢险救灾专业设备,加强管理,统一调度,为应急处置提供装备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林业局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8.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预案更新

总局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总局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总局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安监局 审核 崔学军 编辑 扬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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