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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家庭发展与社区卫生工作计划要点
 
来源: 时间:2017-11-29 14:38:00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完善两孩配套衔接政策,积极开展创建幸福家庭示范市县区活动,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为契机,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为抓手,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促进城市分级诊疗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特别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兑现率100%。符合条件的失独父母一次性补助金兑现率100%

(二)力争创建30个幸福家庭示范县区。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保持在正常值域范围内。

(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贫困家庭、失独家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

(五)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与1个二级以上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

(六)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合格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规范率达到70%以上,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七)不符合设置原则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转型为其它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

(八)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建设达标率93%以上。县政府驻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建设达标率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完善利益导向,落实奖励扶助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不断完善两孩配套衔接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和家庭发展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实施意见和社会关怀工作实施方案,运用利益导向、社会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提倡社会团体、商业保险、志愿者等,从基本生活、养老、健康、精神、生育、心里疏导等方面关怀关爱失独家庭,建立完善“一对一”“一对多”结对亲情牵手联系人签约服务制度,做到精准精细帮扶失独家庭,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关怀关爱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当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特别扶助金全部兑现,督查各地拖欠与国有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和城市无业且失去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补助费兑现工作。力争启动国企改革脱离劳动关系计划生育的父母退休时一次性3000元补助费兑现工作。在全省推广实施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补助等保险工作。做好特别扶助人群资格确认和年审、信息录入和经费预算编报。继续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的备案管理。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完善应用《金人工程》系统继续将失独父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点人群进行签约服务管理,确保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采取网格管理、签约服务、团队服务等方式,主动向失独父母提供基层首诊、预约服务、转诊服务、绿色通道、健康顾问等精细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大失独家庭签约服务力度,签约服务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强化幸福家庭创建,提升健康家庭幸福指数 

以地市为单位,每个地市选择2个县区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以健康龙江为载体,以“促进家庭幸福、构建健康龙江”为主题,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主要内容,以卫生计生服务项目为抓手,完善创建幸福家庭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和致富发展活动,扎实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健康家庭行动”,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创建幸福家庭保障机制、服务机制,坚持技术培训进家庭、帮扶救助进家庭、健康共享进家庭、优先优惠进家庭,力争创建30个省级幸福家庭示范县区和1个以上国家幸福家庭示范地市。继续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计划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的关怀服务的“新家庭计划”试点工作开展“5.15国际家庭日”主题纪念活动。推动“营养进万家”、“家庭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健康坚挺幸福指数。

(三)强化性别比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不断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促进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完善和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等工作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以出生医学证明和住院分娩为切入点,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区域的治理,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连片地区,建立区域协查制度。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跨省区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出生性别监测预警机制。

(四)强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居民参与度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和七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医改办发〔2016〕3号)及其5个配套文件,强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签约服务规范,切实履行签约服务责任,不断增强签约居民获得感。继续开展哈尔滨市实施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不断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确保签约服务可持续发展。协助推进医联体签约服务模式,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与1个二级以上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积极探索利益共享的医疗共同体。推广哈尔滨市第一医院“1+2+3”医联体签约服务模式,建立完善影像中心、心电中心等区域诊断中心。推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师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组成团队签约服务试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家庭、失独父母等重点人群为主,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以5月19日第13个“世界家庭医生日”为契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列宣传活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目的。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签约服务,力争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贫困家庭、失独家庭签约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

(五)强化健康老龄化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于养老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继续采取“十一项”推进措施,推广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七融合模式发展。积极推进国家养老照护和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召开全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会议,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健康养老中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科学持续发展。督促落实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伊春市三个地市作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创新医养结合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力争与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基本服务规范》等10个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完成医疗机构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复核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做好健康老龄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六)强化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以评促建实现七个提升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中要求“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保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建设达标率93%以上,县政府驻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建设达标率80%以上,确保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所。以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为契机,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活动,复核评估3年到期的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从市辖区、地市、省三个层级,创建一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法、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探索互联网+智能健康管理网络技术应用,开展智能穿戴设备和微信平台试点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精细化服务,实现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化、系统化。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机构信息档案备案,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取消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和独立法人,对不符合设置原则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坚决转型为其它医疗机构。拓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养结合、医疗照护、安宁疗护、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社会关怀等功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管理水平、保障条件、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七个提升。

(七)多措并举,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将进一步提高。今年重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策划系列宣传年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月活动,推进项目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居民自觉参与度,增进居民感受度和认同感要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黑卫家庭发〔2016〕15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黑卫家庭发〔2016〕156号)以及《关于印发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家庭发〔2015〕150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和成立专家组的通知》(黑卫家庭函〔2016〕180号)要求,加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职能处(科)室协作,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落实项目管理工作。落实各级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把个别疾控、妇幼等专业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移交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继续坚持项目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继续委托第三方完成2016年度省级绩效考核工作,落实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继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年活动,采取“五化”措施,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达到70%以上,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八)发挥社区卫生协会作用,协助参与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委托省社区卫生协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实践基地评估并遴选创建国家社区卫生培训基地2-3家,并举办适宜技术培训班3-5个。继续委托省社区卫生协会完成省级示范中心评估复核工作。协助推广国家和省级基层卫生人员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和单位先进事迹和哈尔滨市第二届“五十佳”评选活动经验和成果,弘扬正能量,形成比学争优的良好风尚,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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