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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处2015年工作总结
 
来源: 时间:2016-12-02 10:39:36

 

政策法规处(党委政策研究室)
2015年下半年工作总结
 
 
 
总局办公室:
按照总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总局政策法规处(党委政策研究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研究工作完成情况
(一)当好参谋助手作用,起草总局大型会议材料
起草了总局党委扩大会议(8月、12月两次)、省林学会天然林保护与林下经济论坛(7月)、中国生态学会天然林可持续经营研讨会(7月)、森工群团工作会议(12月)、总局优化发展环境会议(9月)、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11月)、省委经济工作会议(12月)等领导讲话或发言材料。
(二)开展调查研究,起草了相关调研报告
参加了总局党委对合江林区、牡丹江林区、森工党校等的调研活动。起草了《发挥党校阵地作用,助推森工转型发展——关于森工党校办学情况的调研报告》(11月)、《关于亚布力旅游发展的建议》(8月)、《森工系统党建和群团工作联合调研方案(征求意见稿)》(10月)。7-8月协助国家林业局经研中心和东北林业大学开展国有林区民生调查。
(三)按照领导指示,起草总局有关汇报材料
起草了向国务院第八督查组的《森工工作情况汇报》(6月),吉林调研组的《停发后森工工作情况介绍》(8月),报省委政策研究室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森工主要工作情况汇报》(9月)、《森工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情况统计表》(9月)、《关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建议的汇报》(10月)、《森工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10月)、《森工2016年工作思路及推进措施》(12月),总局领导交办的《总局党群部门例会暨学习制度(讨论稿)》(10月)、《在机关党群部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0月)、报省政府办公厅的《森工“十二五”时期及2015年工作总结和“十三五”时期工作思路》(11月)、报省政府研究室的《关于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汇报》(12月)、《中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12月),报总局的《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12月)、《政策法规处2015年度责任制完成情况》(12月),报政策法规司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反馈意见》(12月)、《关于提供“十二五”期间及2015年工作总结和“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工作思路的通知》(12月),给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提供“十二五”期间及2015年工作总结和“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工作思路的通知》(12月)。
(四)是其它工作
6月组织森工人大代表队参加省第五届三级人大代表乒乓球比赛,取得青年组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
     二、全面推进森工改革情况
(一)扎实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年初以来,总局党委、总局高度重视,相继组织召开了总局党委会议、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和总局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6号文件精神和汪洋副总理在“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严格落实王宪魁书记、陆昊省长和郝会龙、吕维峰副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贯彻落实6号文件作出的重要批示,森工各级组织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森工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贯彻精神,起草意见。按照国务院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起草了贯彻《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稳妥推进森工内部政企分开、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林区管理机构、建立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加快推进林区产业转型发展、做大做强黑森企业集团、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等。
二是顶层设计,完善方案。严格按照中央6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立即对《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全面修改、充实、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森工内部政企分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费用、核算“六分开”的具体改革措施,使方案更加符合中央要求,更加符合林情、省情。目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12月10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三是调查摸底,测算成本。自三月份开始,从总局、各林管局到各试点林业局,对资源资产、人员结构、年龄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统计,认真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分析梳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测算出了改革成本。
四是积极沟通,主动汇报6月1日,总局高书记、魏局长带领改革办和专项改革小组负责人,赴京向国家林业局就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国家林业局对龙江森工的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我们提出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做出了解答。7月20日,国家林业局在哈尔滨召开了五大国有林区改革推进情况汇报会,张建龙局长对我们的改革思路给予充分肯定。10月19日,国家林业局陈凤学副局长专程来龙江森工调研,再次肯定了我们的改革思路和实施方案基本内容。
五是确定试点,分步实施。目前,4个试点林业局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方案一旦获批即可启动试点。
(二)扎实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工作
深入推进税费体制改革。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和王宪魁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了“2+1”管委会试点改革工作。亚布力、方正、沾河三个管委会分别设立了财政局,全面履行财税职能。截至11月末,亚布力管委会已入库税款1200万元,同比增幅89.6%;方正管委会完成税收2710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86%;沾河管委会完成税收842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09%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决定,实现了“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的目标。开展了国有重点林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局)创建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和《生态林场、美丽家园行动计划》。
深入推进城市院墙企业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城市院墙企业改革力度,制定了城市加工企业“全面改革、转型发展、一厂一策”工作方案,依托地缘优势,释放厂房、场地、产品、设备等原有基础的发展潜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产整合力度,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自立自强。牡丹江木材厂、齐齐哈尔新工木材厂依托地域及交通优势,发展物流仓储租赁产业,建立股份制企业,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
同时,深入推进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和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等其他各项改革工作。各项改革按照既定目标扎实推进,均取得一定进展。
二、法制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落实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和省政府法制办2015年法制重点工作计划。总局、林管局、林业局加强了对下级法制机构和本级各个行政执法部门的全面规范和指导,并重点对总局和林业局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检查。绝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行为合法,程序正当,案卷规范,服务意识显著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升。依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完成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及立法调研工作。
2、加强了对行政审批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各级法制机构组织本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重点,按照省政府进一步清理并公示了行政审批项目,加了强对行政审批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是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督检查。9月份,总局组织人员,对牡丹江林区的两个行政服务中心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实施情况进行了暗访,并将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与所在单位,要求其及时整改。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定期检验等内容,通过省政府网上工作平台对外公示。10月份,总局组织人员对总局涉林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实施要求的审批事项进一步进行了整改。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于3月底和7月底前,制定了上、下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并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同时,法制机构加强了对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抽查,对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的执法部门,加强指导并督促落实;对已建立该制度的执法部门,加强了对执行制度情况的抽查,并建立了抽查记录。
4、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查工作。各级法制机构继续深入开展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查工作,完善了评查标准,突出可操作性,进行量化打分,使每次评查都能够发现问题并及时监督整改,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案卷,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展示。全年共检查行政许可案卷150本,行政处罚案卷200本,行政强制案卷35本。
5、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培训。林区各级法制机构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了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八月份,总局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发放全省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证件的通知》,根据省政府对办理执法证件的新规定,对林区全面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以及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通知要求,牡丹江、松花江、合江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全部组织了培训考试,在考试合格人员中,对已经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统一申领了执法标识,对新申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了执法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待省直对口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申办新版的行政执法证件,确保“先培训、再持证、后上岗。”
6、积极开展个案监督和专项监督。林区各级法制机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互联网进一步扩大了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公布范围,广泛收集行政执法违法线索,积极受理投诉举报,认真办理转办案件,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同时,加强了对林区内小微企业、项目建设、企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纠正和杜绝损害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各类问题。
7、认真开展定点企业联系和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各级法制机构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召开了一次定点联系企业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通过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企业发展服好务。
8、重新制定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及实施方案。总局重新制定了对林管局、林业局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确保将行政执法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同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考核目标进行了细化,并指导各部门重新制定该部门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通用考核目标及实施方案。各林业局参照总局的实施方案,重新制定下发了本单位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015年,总局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没有发生程序和实体违法。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无被撤销或变更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发布科学审查机制,确保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重大行政决定无违法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总局党委、总局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森工总局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总局重大行政决策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违法问题。2015年,法制机构共否决了4件规范性文件的草案,正式发布的2件规范性文件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后,无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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