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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处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
 
来源: 时间:2016-12-02 15:10:41

 

政策法规处(政策研究室、改革办)
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
2016年11月15日
 
总局办公室:
按照总局办公室的要求,现将总局政策法规处(党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加强政策研究工作
1、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全力承担好总局综合性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室的超前性、前瞻性作用,当好总局主要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牵头起草总局各类大型综合性会议报告,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领导采纳。较好地完成了全省森工工作会议(3月)、总局三春工作会议(3月)、森工林区改革动员大会(4月)、森工系统领导干部大会(5月)、总局党委扩大会议(8月)、总局改革试点单位座谈会(8月)、全省森工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9月)、森工科技创新大会(10月)等各类大型综合性会议十余篇材料起草工作。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森工改革发展建言献策。一是根据总局中心工作,研究确定了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根据省委调查研究领导小组要求,研究确定了2016年森工总局的重点调研课题《关于森工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研究》,配合省委政策研究室对湖北省林业进行了考察调研,目前正在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森工调研活动,充分反映森工的意见和建议。4月,在原总局党委书记魏殿生同志带领下,与总局有关部门一起参加了省委王宪魁书记在伊春召开林业工作的座谈会,牵头起草了森工工作汇报。3—4月,参加了省政协主席杜宇新为组长的全国政协对森工林区、牡丹江等地的调研活动,参与起草了向王宪魁书记、陆昊省长汇报的《黑龙江森工转型发展调研组汇报》,调研报告提出:“从总局、管理局、林业局到林场,各级干部的精神面貌非常好,广大职工群众都积极向上,我们看到了黑龙江省的希望”。报告充分反映了森工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成绩与问题,使森工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3月,参加了总局领导带队的筹备森工工作会议的调研,对沾河、绥棱、桦南等林业局进行了调研。5月,参加了马建路副局长带领的总局纪委、组织部、政策法规处、财务处、营林局、多种经营局等部门参加的对方正、清河林业局重点工作的调研,牵头起草了《关于方正、清河林业局推进总局重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就林区深化改革、产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向总局党委提出了工作建议。7月,在姜传军副局长带领下参加了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改革办)农村局局长朱泽同志对伊春国有林区的调研,牵头起草了森工改革汇报材料。三是积极参与总局大型调研活动,为总局党委决策建言献策。积极深入林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参加了总局党委、总局对松花江、合江、牡丹江林区的调研活动,起草了相关推进总局重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8月,在总经济师张雷同志的带领下参加了省人大农林委吴兵主任对绥棱、兴隆林业局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9月,在总局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参加了省人大副主任付凤春对森工林区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牵头起草了汇报材料。10月—11月,政策法规处主要领导参与了总局党委主要领导对沾河、绥棱、海林、双鸭山、桦南等林业局的调研活动。11月,对四个试点林业局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国有林区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的报告》、《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管委会财税体制改革试点调研报告》。
3、按照总局领导指示,起草总局有关汇报材料。充分发挥政研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起草了向省政协汇报的《森工工作情况汇报》(2月),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的《森工总局需要我省商请国家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相关问题》(3月),报送省政府研究室的《森工转型发展的成绩、问题及建议》(3月),向省委书记王宪魁在伊春调研时的汇报《森工工作情况汇报》(4月),向省委改革办汇报的《黑龙江省森工管理体制沿革》(4月),报送省政府研究室的《关于森工系统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7月),向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改革办)汇报的《关于黑龙江省森工改革情况汇报》(7月),向省委第十三巡视组汇报的《森工工作情况汇报》(7月),向省人大调研组汇报的《森工林区改革发展情况汇报》(8月),向省委政策研究室报送的《森工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情况汇报》(9月),向省委督查调研组的汇报《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情况的汇报》(10月),向省委改革办等部门汇报的《关于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情况汇报》(9—10月)等材料十余部,及时反映了森工改革发展的做法与成效、问题与建议,使森工工作得到了上级的理解和支持。
4、其它工作。一是承担了森工总局与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相关的联系工作。9月与省林业工会主席张维铎同志代表李坤书记参加了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七届八次理事会会议,向李坤书记提交了《关于参加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七届八次理事会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二是按照总局领导的指示,对组建森工智库进行了前期研究。三是组织森工系统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乒乓球比赛。7月组织森工人大代表队参加省第六届三级人大代表乒乓球比赛,总局代表队获得女子团体亚军、男子单打季军和优秀组织奖。四是协助国家林业局经研中心和东北林业大学开展国有林区民生调研。8月东北林大经济管理学院调研组深入绥棱林业局进行了为期3天的调研。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优化森工林区法治环境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长效工作机制。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及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实施意见,总局以黑森策[2016]438号文件下发了进一步优化森工林区法治环境的通知,围绕如何积极配合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法治森工建设,履行好法律把关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执法随意化以及严格办理破坏发展环境案件,加大督办落实力度等几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作出了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了各单位、各部门以及法制机构在优化森工林区发展环境中责任,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机制。
上半年主要督办并纠正了大海林雪乡景区管委会违法对游客进行行政处罚和对省政府法制办在2015年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林地占用审批时限过长等两起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对违法执法的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和通报,并形成了详细的核查报告,以黑森函策[2016]30号文件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
(2)加强了对行政审批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各级法制机构组织本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以省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依据,加了强对行政审批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是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督检查。3月份,组织人员对牡丹江林区的两个行政服务中心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实施情况进行了暗访,并将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与所在单位,要求其及时整改。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定期检验等内容,通过省政府网上工作平台对外公示。5月份,组织人员对省级涉林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实施要求的审批事项进一步进行了整改。
(3)严格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森工林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森工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总局下发了《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黑森策[2016]441号),对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工作机制作出了规范和部署,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森工林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双随机”工作系统管理软件正在搭建,11月底将全部完成“两单、一库、一细则”的数据库,并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加强林区立法工作,完成了“一法一例”检查,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能
(1)上半年,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完成了多项立法工作的调研及起草,《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湿地条例》已经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了《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检查。根据检查要求,起草了汇报材料,并指导被检林业局完成了实地考察和检查。
(3)进一步明确了总局卫生局的食品药品监督职能,明确了总局林木种子站代总局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确保有关部门能够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完善了总局的政府职能。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制机构建设
(1)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培训。制定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发放全省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证件的通知》,根据省政府对办理执法证件的新规定,对林区全面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以及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通知要求,牡丹江、松花江、合江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全部组织了培训考试,对新申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了执法信息的汇总。上半年,已有2854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重新申领了行政执法证,确保了“先培训、再持证、后上岗。”
(2)加强了各级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森工各级法制机构目前均具有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有独立的办公经费来源,办公条件和办案条件的硬件水平显著提高。政策法规处积极为基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创造参加全省以及全国的执法监督人员骨干培训的机会,并制定了森工系统法制机构骨干人员培训年度计划,全面提高法制机构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完成了总局省级和市县级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工作
根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总局具体分工,总局由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省级和市县级行政权力流程梳理的审核,即行政权力流程图的规范和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的规定,总局既是国有重点林区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承担除林业之外的市县级行政执法权,所以在流程梳理工作中,既要参加省级行政流程梳理,又要参加市县级行政流程梳理。按照要求,总局已经完成省级64大项(拆分子项后79小项)和市县级共1308项行政权力的流程梳理的审核及上报。
5、配合总局清产核资工作完成了森工系统合同管理办法和清查表格的制定
根据总局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法规处负责林区合同类情况的清查和汇总。配套下发了《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合同管理办法》,配合总局清产核资办公室下发了各类合同清查表格,11月底前集中汇总上报,抽调24人,全面开展合同审查清理工作。
(三)全面推进森工改革
1、认真修改完善总体《方案》。今年4月26日,国家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正式批复我省改革方案,同时提出6条修改意见,除需修改部分文字性表述的内容外,主要集中在政事分开的时限和改革的支持政策问题,我们对此据实修改。5月21日,国家国有林区改革督查组来我省开展督查,提出了“取消中间管理层次、建立区域性资源监督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和把握这次《方案》修改的焦点,集中探讨了中间管理层次改革,提出了撤销中间管理层次、实施扁平化改革内容,先后向国家林业局和主管省领导汇报,先期协调有关事宜,以期既保证实现国家提出的改革目标,又能符合我省国有林区实际。9月14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16次会议听取国有林区改革情况汇报,按照省委深改组会议精神要求,总局党委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关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提请维峰副省长、建盛副书记、陆昊省长、宪魁书记审示。四位省领导均做出批示,我们按省领导批示要求,已调整修改完善了《方案》,日前,省政府正在行文上报向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备,近期,省委省政府将印发总体方案。
2、全面开展人员的核实核定。经前期全面调研核查,我省森工国有林区全部在册国有职工286461人,人员开支主要由省财政资金、天保资金、林业局经营收入三个来源共同支撑,除总局和林管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由省财政开支外,其他都是由天保资金、省财政补助和林业局自筹共同解决。现天保资金对项目不对岗位,造林、管护、抚育等为季节性用工,教育、卫生、公检法等还存在差额补助等情况,无法明确统计完全天保开支人数,因此,我们按照经费综合投入与2015年社平工资标准计算容纳人员数量,开展了人员的核实核定工作。目前,全系统国有林区在岗职工222793人,待安排职工63668人。资金来源主要是省财政拨款228731万元,天保用于开支及补贴588406万元,企业收入147617万元。改革以后,国有林区人员总体结构安排是:以省国有林管理总局、松花江森林资源监督局及3个国有林管理分局、40个国有林管理局、40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627个林场所为主体,构建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管理体系和森林资源监督体系,核实核定人员85805人,比现在人员减少38731人;管理人员占比29.99%。天保工程公益性岗位安排30358人,比现在减少3754人,占比10.56%。转岗分流黑森企业集团公司170298人,企业人数占比59.45%,其中目前已安置人员就业106630人,还有离岗保留劳动关系的其他待安置职工63668人,我们准备在2至4年内完成分流安置任务。
3、积极推进政企、事企、管办分开试点我省森工在所属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4个林业管理局各选择一个林业局,作为不同类型的改革试点,其中五营林业局作为政企合一类型改革试点,柴河、清河林业局作为局址在乡镇类型的改革试点,方正林业局作为局址所在地没有乡镇、采取管委会模式的改革试点。各试点单位依据国家批复《方案》,制定组织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开展了政企、事企、管办分开的前期基础性工作,拟定“三分开”的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积极构建林区社会管理、国有林管理和企业经营的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国有林管理体系。试点单位以林业局为主体组建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今年年末全部挂牌运。国有林管理局组建后,编制实行员额管理,定岗不定人,自然减员,最终实现合理的编制规模。二是建立企业生产经营体系。四个试点单位剥离划转企业经营职能,开展了清产核资、出资验资和注册登记,组建森工集团林业经营公司,完全市场化经营。方正已完成剥离注册企业法人22户,清河正在组建绿色食品公司等8个专业公司、下设15个子公司,柴河着手注册组建企业法人11户,五营正在组建7个专业公司、整合改组林场经营所8户。其中,剥离注册的“三供一业”等公益性企业,暂由政府财政和国有林管理局差额补贴给予扶持,创造条件逐步走向市场。三是分离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试点单位开展了社会管理和公用事业单位的梳理和剥离工作,三供一业、社会行政管理、林区医院、城镇综合管理、社区管理等按照3种模式操作。方正移交森工管委会管理,五营移交五营区政府管理,清河、柴河暂由国有林管理局托管。目前,试点单位的“三分开”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4、稳步推进组建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按照建立精简高效的改革要求,我们开展了国有林管理机构组建的前期论证工作,提出了国有林管理机构改革的初步意见,稳步推进国有林管理机构组建。一是以省森工总局为主体组建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管理总局,人员实行参公管理,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目前,我们正在积极与省编办研究沟通,近期还将向中央编办汇报,进一步合理确定内设机构数量和编制。二是以伊春、牡丹江、合江林管局为主体组建重点国有林管理分局,作为总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总局授权委托的管理职能,人员参公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员逐步调整到合理编制规模。三是以林业局为主体组建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初步核定了机关党群和综合业务机构,编制实行控制数,按定员管理。近期准备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国有林管理机构编制情况,待省编办核准确认,上报批复后新机构开始启动运行。
5、认真开展社会职能剥离前期调研。按照中央6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批复《方案》要求,我们本着“交得出、接得住、可持续”,初步确定对具备条件、能够一次移交的,不搞二次改革;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内部分开,委托管理,平稳过渡。目前,国有林区中小学校已经实现“校企分离、森工托管”, 涉及在册人员12292人,在岗人员13824人,离退休人员14058人,在校学生94970人。林区检法机构和人员移交工作基本完成,正在平稳过渡,涉及“三江”检法两院机构各24个,人员1793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正在积极对接,将采取“医企分离、森工托管;其他事业单位改革正在分类梳理推进。林区社会职能剥离拟采取4种形式:一是伊春林区的社会职能剥离交由伊春市安排;二是“三江”林区局址在地级市的双鸭山林业局和在县城所在地的八面通、海林、绥棱、桦南5个林业局,争取一次性移交给地方政府,人随事走,政策跟进,不搞二次改革;三是对虽有乡镇建制但乡镇和局发展差距比较大、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大海林、东京城、穆棱、林口、山河屯、亚布力、苇河、兴隆、通北、鹤立、清河、迎春12个林业局,先行分开,再委托森工管理;四是对局址没有乡镇建制或乡镇偏远弱小的林业局,其中沾河、方正继续开展林区管委会试点,同时扩大林区管委会试点范围,选择绥阳、柴河、东方红、鹤北等4个林业局,成立林区管委会,由管委会管理社会事务,待政府机构健全、条件具备后再移交。
6、妥善安置职工和切实改善职工生活。我省提出“转岗不下岗、停伐不减收、分流有渠道、收入有保障”的富余职工转岗安置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加大转岗分流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就业,努力改善职工生活条件。一是坚持分流就业主渠道。我们把森林经营作为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主要渠道,加大森林管护、人工造林、森林抚育等生产经营活动,最大程度上安置转岗职工。同时,加大和保障安置年龄大、学历低、技能单一的转岗职工就业,确保就业岗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目前,全林区森林经营工作岗位已安排职工60833人,占比达35.72%。二是积极开发转型产业。大力发展森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防火、发展家庭经济、庭院经济,森林绿色食品、种植养殖、北药、苗木花卉、峰产品等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业等产业,形成新的就业岗位,现转移安排职工27966人,占比达16.17%。三是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林区种植、养殖、绿色食品、北药等方面的就业技能。积极开展森工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对富余人员在创业政策和就业资金上予以支持。制定创业实施办法,对自主创业人员给予优惠政策和小额贷款资金支持,最大限度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大龄富余就业困难群体,通过技能培训分流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四是切实改善职工生活水平。我们坚持走绿色、生态、低碳、环保的新型林区城镇化发展道路,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57.27万户,占比达到80 %,实现住房面积增长、功能标准提高的双增长;今年,加大城镇道路、给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国有林区局址集中供热率达89%,供水普及率达90%,排水自然排放率达77%,完成改造建设公路达29741公里,2015年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达到29907元,同比增长25.2%。
7、加快推进林区转型发展。我们坚持一手抓改革推进,一手抓转型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与促进产业发展并重,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由政府职能去实现生态保护,由企业职能去实现转型发展。全面夯实产业转型的生态基础、做大做强森林食品产业、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业、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加快培育北药产业。坚持向绿色食品、森林旅游、境外资源开发等三个方向发力,大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重点围绕林区绿色生态特色品牌,加快形成以生态旅游、林下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养老为重点的生态产业体系。今年确定52个转型产业项目,已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92亿元,开复工项目39个,开复工率67%。2015年,林下经济产业实现总产值299.3亿元,占森工林区产业总产值的59.6%,比2014年增长9.1%,从业人员达到45万人,人均收入2.1万元。黑森绿色食品集团、森林旅游集团等产业龙头不断壮大,其中,2015年实现森林食品销售收入102亿元,黑森品牌产品销售收入近10亿元,同比增长%;今年上半年完成接待游客220万人次,同比增长7.8%;旅游业产值及收入完成19.6亿元,同比增长26.1%。
二、2017年工作安排
(一)政策研究工作
1、继续完成好总局大型综合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充分发挥政策研究部门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性作用,为总局党委、总局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林区调查研究,挖掘、总结基层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强化管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形成1—2篇有分量调研报告,指导森工改革发展,为森工振兴发展建言献策。
3、完成好省重点调研课题。围绕总局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向省委调查政策协调领导小组(省委政策研究室)提报2017年森工重点调研课题,完成好省委调查政策协调领导小组(省委政策研究室)确定的森工重点调研课题任务。
4协调好与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相关的联系工作。
5、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制工作
1、推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推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本单位、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工作程序,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二是推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做好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积极推动综合执法、探索对合并部门原所属行政执法队伍、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者相互关联较强的行政执法队伍、一个执法部门设有多值执法队伍等进行整合。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影响林区经济发展环境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行政权力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问题集中和突出部门的监督。
3、推进森工林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机制,推行相对集中审理。
4、探索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继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建设,科学确定指标内容、量化具体考核标准,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监督考核相关制度。
5、对“两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进展进行全面跟踪问效,加大检查和落实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三)改革工作
2017年,是我省森工国有林区改革全面启动的关键之年。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16次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的部署要求,2017年森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特别是在森工林区考察调研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批复的《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按照省委深改组第16次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国家林业局改革要求,组织制定改革推进实施方案,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以发展支撑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积极推进森工整体性、综合性和组合式改革,深化和扩大国有林区改革试点,开展管理层级“扁平化”改革试点,积极构建森工集团母子公司体制,加快推进集团专业公司的企业化运营,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增长、生态良好、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路子。重点工作是:
1、继续深化国有林区改革试点。依据省委省政府下发的《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按照总局国有林区改革推进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4个改革试点。五营林业局做为政企合一类型的改革试点,方正林业局做为管委会类型的改革试点,清河、柴河两个林业局做为所在地乡镇政府承接能力弱小、由国有林管理机构承接或托管社会职能类型的改革试点。在总结2016年试点、并实现挂牌运行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机构,优化人员配置,深入推进企业市场化经营,着重解决前期试点中暴露的问题,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进行规范,健全完善“三分开”的各项管理制度。2017年6月份以前,完成机构设置编制初核。12月完成制度建设。
2、推动第二批国有林区改革试点。按照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扩大国有林区改革试点单位,启动双鸭山、迎春、通北、山河屯、大海林、绥阳、铁力、新青等8个林业局的“三分开”改革,制定实施改革试点方案,推动组建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和森工集团经营公司,2017年6月份完成试点上报和批复,2017年7月启动试点改革,12月提交改革成果。同时带动三江林区其余11个林业局做好内部改革工作。
3、启动管理层级的“扁平化”改革试点。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扁平化”改革要求,制定松花江林业管理局“扁平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7年6月完成松花江林业管理局“扁平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9月份开始启动推进推进松花江林业管理局开展“取消中间管理层次、实行扁平化管理”改革,以其为主体组建总局松花江森林资源监督局,对所属林区实行分片监督。松花江林业管理局森林资源监督之外的其他职能,收归重点国有林管理总局。
4、推进森工企业集团的组建运营。抓好龙江森工集团的挂牌运营,完善集团母子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份制形式的利益链接和分享机制。加快母子公司体制设计,实质性吸纳集团的子公司。加快完善森工绿色食品集团、森林旅游集团、矿泉水集团、森工金融公司等母子公司运营体制,使其真正成为森工集团的企业法人。2017年5月份前,形成森工集团企业集团组建工作方案。
5、加快推进城市院墙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城市院墙企业的改制重组、对外投资、项目合作和资产优化配置等改革,充分发挥直属院墙企业的地缘优势,进一步释放企业的厂房、厂区、场地等方面的发展潜力,盘活存量资产,做优增量资产,推进企业主营转向、产品转型、多业并举,争取减少企业退库,尽快从根本上实现城市院墙企业转型发展,构建森工集团优势企业。
6、加快推进国有林区配套改革。推进教育、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检法基层院移交工作,与全省同步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林区“三供一业”改革。改革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7、积极争取和落实各项支持政策。认真总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直厅局反映国有林区改革的政策需求,有效解决应由中央财政承担的改革成本,争取中央和省相关改革配套支持政策的落实。森工适时研究出台国有林区改革过程中的各项配套政策、办法,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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