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用森工协同办公系统
传输文件的通知
伊春林管局,“三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三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总局各直属单位产(党委),总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信息化步伐,自2017年8月16日起,总局办公室正式通过森工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传输非涉密公文,停发纸质非涉密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工协同办公系统传输的电子公文和信息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和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二、总局办公室下发的各类党政机关公文以及各类通知、明传电报、情况通报等,除涉密和另有规定外,均通过OA系统发送,一律不再发送纸质文件。请认真做好公文的接收、登记、办理、归档等工作。
三、所有涉密文件、涉密信息不得通过OA系统传输,仍按原传递程序运行。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职操作责任人,配备专用计算机和彩色打印机,确保协同办公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电子公文接收、处理工作,保证联络畅通。
五、对未及时签收公文、阅办公文出现空档、贻误工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要根据实行电子公文传输后的新情况,理顺工作机制,合理调配人员,健全工作制度,优化办文流程,充分发挥电子公文传输速度快、效率高的作用。对于上报总局的电子公文,待配备电子印章密钥并进行相关培训后启用。
七、要切实加强电子公文传输、办理过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文件的知悉范围,依照文件标注的发布层次和传达要求进行阅读传达。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发布文件全文。
八、总局机关各部门或总局有关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OA系统应用工作。拟稿人、审核人、会签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政务公开审核部门要及时通过OA系统完成网上发文审批流程,迅速处理拟发文件,确保公文传输顺畅。对未及时办理的将进行定期通报。
九、拟发公文送总局办公室审核前要提出文件是否涉密的初步意见,涉密文件及以下情况不得通过OA系统传输。凡标注密级的文件,其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印发传达范围等信息均属于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应当与文件一起严格按相关保密要求管理;文件解密前,文件的全文、摘要以及标题、发文字号等信息均不得在未标注密级的文件、简报资料、内部刊物、内部网站等使用。
十、省森工信息中心负责OA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及时报省森工信息中心。
联系人:总局办公室 崔洪梅 0451-82660074
总局信息中心 徐尚坤 0451-82608288
总局信息中心 李江山 0451-82608388
中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